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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制品清色油漆操作工艺


一、  材料要求

1.  涂料:光油、清油脂胶清漆、调合漆、漆片等。
2.  填充料:石膏、地板黄、红土子、黑烟子、大白粉等。
3.  稀释剂:醇酸稀料、松香水、酒精等。
4.  催干剂:“液体钴干剂”等。

二、  主要机具

1.  主要机具包括:油刷、开刀、牛角板、油画笔、掏子、毛笔、砂纸、砂布、擦布、腻子板、钢皮刮板、橡皮刮板、小油桶、半截大桶、水桶、油勺、棉丝、麻丝、竹签、小色碟、高凳、脚手扳、安全带、手锤子和小扫帚等。

三、  作业条件

1.  施工温度宜保持平衡,不得突然变化,且通风良好。湿作业已完并具备一定的强度,环境比较干燥。一般油漆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℃,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%。
2.  在室内高于3.6m处作业时,应事先搭设好脚手架,并以不妨碍操作为准。
3.  大面积施工前应事先做样板间,经有关质量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。
4. 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交接检查工作,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。
5.  木基层含水率一般不宜大于12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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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发布时间:2009年5月16日